江蘇省已有15萬職工享受“企業年金”

記者從8月27日招商銀行舉辦的“企業年金與論壇”上獲悉,目前江蘇省進入企業年金計劃的達15萬人,市場化運作資金規模達55.68億元,24家省屬企業中有18家已經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據了解,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個人和企業分別按比例提取一定金額統放在個人賬戶下。對企業來說,通過專業機構的運作,可以實現企業年金的保值、增值,從而長期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此外,利用企業年金可以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對個人來說,可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以某男性員工從30歲開始每月繳款432.25元,按未來年收益率4%計算,到60歲時,可以一次性領取30萬元。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姚洪傑巡視員說,作為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支柱和有力補充,企業年金不僅僅是福利,還能大大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關係到企業的長遠發展。目前,江蘇電力、徐礦集團、江蘇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大型企業集團已經實行“企業年金”。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物業公司須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北京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要求拆遷公司、物業公司等單位須在60天內為其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單位可為其進城務工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要求,在京物業服務公司、拆遷、評估、經紀、、工程質量檢測、室內環境檢測、房地產測繪、建築施工、監理、、造價諮詢等單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須為簽訂、或滿6個月以上的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單位可為進城務工人員或者實際工作不滿6個月未簽訂合同的城鎮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稱,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在《通知》下發之日起60天內,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屬的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賬戶設立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在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賬戶設立手續后,按照規定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待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如果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不為職工設立個人賬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或申請法院強制。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社會保險法》難解當事人困惑 社保費糾紛陷法律怪圈

  “《社會保險法》仍然沒有解答出我的困惑。”近日,山東政法學院民商法專家潘志玉遺憾地對經濟導報記者說,今年他代理的一起關於欠繳社保費的案子目前陷入了怪圈,而從10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他仍未找到答案。

  《社會保險法》明文規定,“個人與所在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提起訴訟”,“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規定還是太模糊。”潘志玉說,實際上,在《社會保險法》通過以前,他代理的這起案件就已經經歷了從仲裁到法院,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最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又推給法院和仲裁委的過程。

  法院的“拒絕”

  濟南市民劉先生原是某局下屬單位的職工,2002年1月到該單位就職,去年4月該單位告知將與他。近日在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他告訴導報記者,他不屬於單位在編人員,單位一直未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一直未為其繳納社保費。

  在他離職后,曾要求單位補繳2002年1月至去年4月的社保費,但單位未同意。今年3月31日,他向濟南市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於今年4月30日作出了仲裁裁決,認為劉與原單位存在事實上的,要求上述單位為劉補繳2002年1月至去年4月期間的社保費。

  仲裁裁決雖然支持劉的請求,但後來事情的發展卻讓劉感到很意外。劉的原單位拒絕履行仲裁裁決書。不過,依據法律規定,劉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裁決,因此,今年5月中旬,劉向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在約5個月後,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理由是“社會保險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

  潘志玉認為,法院的不予執行裁定有違法律規定。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他表示,法院只需要按照規定執行裁決,法律並未明確授予法院審查裁決內容的權力。

  在不予執行裁定中,法院認為依據我國有關規定,劉的情形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回到“原點”

  法院下達不予執行裁定之後,劉和潘便寄希望於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社會保險法》明確,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但實際上,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也未能解決劉的難題。潘告訴導報記者,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告訴他,首先劉的單位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招聘的職工是否應當繳納社保費,目前省里還沒有統一規定,況且劉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潘表示,劉並非原單位的在編職工,非事業編製人員,單位應當繳納社保費。劉在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其離職以前,單位曾有幾名職工離開,單位均給補繳了社保費。

  更關鍵的是,上述勞動保障部門人士指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這樣,從仲裁到法院執行,再到勞動保障部門,最後轉回到仲裁、執行程序,陷入了一個怪圈。”潘志玉說。

  癥結:不屬於勞動爭議

  讓潘志玉費解的是,同樣是因社保費引發的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其作為勞動爭議予以受理並且作出裁決,但是,如果一方不服該裁決向法院起訴,法院卻又說此類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

  2008年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了5項勞動爭議範圍,其中第四項為“因、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發生的爭議”。

  但實際上,因企業欠繳職工費用而引發的爭議性質,司法實踐中曾經長期存在爭議。潘告訴導報記者,濟南市中院2005年曾印發《全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座談會會議紀要》,其中明確,“對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雖屬於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但因實際困難,目前暫不受理為宜。”

  今年9月,最高院雖然公布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仍未明確將欠繳社保費的情形納入勞動爭議範圍,上述規定主要指向的是因社保糾紛“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內容。

  “執行難不能成為否認此類案件勞動爭議性質的理由。如果因為補繳數額難以計算或者擔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配合,法院就排除此類案件的管轄,實際是在推脫責任。司法本應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現在法院的做法有違‘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潘對導報記者說。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沒提供勞動待崗生活費企業不承擔

  [案例] 羅某於1996年11月到某市電纜廠工作,雙方曾簽訂過一份,從1996年1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滿后,羅某繼續向電纜廠提供勞動至2003年5月31日止。羅某訴稱自2003年6月1日起,電纜廠安排其待崗,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觀點。電纜廠則稱,2002年6月30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已終止。羅某認為電纜廠至今沒有為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手續,雙方仍存在。2004年5月,羅某到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訴,要求電纜廠支付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的待崗生活費,並申請安排工作。

[裁決結果]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依法審理作出裁決,駁回羅某的仲裁請求。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勞動者與之間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羅某對其提出自2003年6月1日起,電纜廠安排其待崗的觀點,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因電纜廠否認羅某的觀點,而羅某也不能就其觀點提供證據證明,因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採信羅某的該觀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和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職工身份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的,則雙方有。在羅某與電纜廠沒有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羅某於2003年6月1日起沒有沒有向電纜廠提供有償勞動,羅某該行為導致雙方勞動關係解除。因此,羅某與電纜廠勞動關係存續的期間應為1996年11月至2003年5月。

電纜廠沒有為羅某辦理解除勞動關係手續如給羅某造成損失,羅某可就損失部分向電纜廠申請仲裁要求索賠,但並不等同於雙方勞動關係延續。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誰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誰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

《》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可見,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適用的範圍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制度適用的範圍

  《》所稱,是指勞動者在法定或依法簽訂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依法應支付的最低。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勞動者最低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什麼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對象是以下三類人員: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並且隨着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對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對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對象等人員,其撫恤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員工被借調期間社保費該誰繳納

林潔沒有想到的是,自己服從公司安排,辛辛苦苦在華為公司幹了8個月,按時完成了电子器件的加工任務,可到頭來,自己的社會保險費卻沒人給繳了。

林潔是振華公司的技術人員。8個月前,振華公司與華為公司簽訂了一份电子配件的。合同約定:由華為公司為振華公司加工一批电子器件。由於這筆加工業務時間緊、任務重,華為公司提出如果借調振華公司的一名技術人員來廠做指導,就更能加工配件的保質保量完成。考慮到兩家公司是多年的合作夥伴,該批电子配件又直接關係到整個產品的質量,振華公司就同意了華為公司的要求,將本公司技術員林潔借調到華為公司工作,並與華為公司簽訂了員工。員工借調合同中約定:“振華公司同意將本公司員工林潔借調到華為公司工作,借調期為8個月。林潔在借調期間的由華為公司負責。”林潔在借調工作期間,認真完成了工作任務,華為公司也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林潔的工資。

林潔回到振華公司后,一次無意中發現,在自己被借調出去的這8個月里,振華公司並沒有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於是林潔找到了振華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馬主任詢問原因。馬主任說:“你借調出去的8個月里,是華為公司在為你支付工資,這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應該由他們來為你繳納。”可林潔找到華為公司后得到的答覆是: “我們只是按照借調合同支付給你的工資,你的檔案在振華公司,應該由他們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就這樣,林潔像一個皮球一樣被雙方公司踢來踢去。萬般無奈之下,林潔只好找到了當地的部門,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的協調下,林潔被借調期間的社會保險費雖由勞動關係檔案所在的振華公司予以了補繳,但華為公司卻按補繳金額給振華公司撥付了相應的款。也正是通過林潔這件事,使雙方公司人力資源部門都更加了解了員工被借調期間,社保費該由誰繳納。

點評:當企業之間發生員工借調關係的時候,借調合同中不僅要寫明借調期間員工的工資由誰發放,還應明確其社會保險費由誰繳納。1995年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規定,企業富餘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 轉載中國勞動網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企業與員工簽訂的關於員工同意企業不辦理社會保險的協議有效嗎?

【案例簡介】深圳市寶安區某外商投資企業與員工李某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簽訂了一份《有關購買 意向書》,意向書約定,李某同意企業不為其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李某工作兩年後因被企業無故 而引發 。李某向深圳市寶安區勞動爭議 申請 ,要求所在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和補交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仲裁委員會裁決支持李某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卻不支持李某關於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理由是李某在《有關購買社會保險意向書》中,同意企業不為其辦理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李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請求企業為其補交社會保險費。結果,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請求,理由是社會保險屬於法定強制保險,企業和員工都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關於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都無效。

【評析】仲裁委員會不支持李某關於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的裁決是錯誤的,法院支持李某關於補交社會保險費的請求的判決是正確的。《勞動法》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1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三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屬於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的征繳範圍,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應當依法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廣東和深圳有關社會保險法規、規章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和放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任何關於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協議都是無效的,因有關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納入社會保險

  1、對單位為《關於印發〈關於將本市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前已死亡的職工遺屬辦理申領手續的,經辦機構從何時起計發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應當從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的次月起計發。但對《通知》實施之前已經死亡的職工,其遺屬符合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職工生前所在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的,設定3個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在設定的3個月中的任何時點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以從《通知》實施的次月起計發。

  2、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配偶有收入的,其符合條件的子女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否相應扣減?

  鑒於目前職工收入的不確定性,為了便於操作,死亡職工符合條件的子女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時不再考慮死亡職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額享受。

  3、家居農村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否適當降低?

  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對職工遺屬的最低生活保障,應當體現公平原則,因此家居農村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4、自由職業者、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如何申領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按月實際繳費滿5年,在參加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其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其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領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並支付相關待遇。

  5、職工遺屬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等待遇的,可否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已享受各類基本社會保險待遇的職工遺屬原則上不重複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但已經享受了“征地養老”、“農保”待遇的職工遺屬,若已享受的待遇標準低於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予以補足。

  6、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的外省市成建制單位職工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否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的外省市成建制單位職工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7、職工生前所在單位已不存在的,申請表格中有關項目如何填寫?

  職工生前所在單位已不存在,有承繼單位的,由承繼單位為職工遺屬辦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申領手續,《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中相關項目可直接填寫承繼單位的名稱和社會保險登記碼。

  8、職工死亡證明可以由哪些部門出具?

  死亡證明應由具有法定權限的部門出具,戶口簿中的死亡註銷記錄、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法院出具的文書等,具備其中之一即可。

  9、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係的證明是否應由公安部門出具?

  對於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係的證明,可以以戶口簿、原始的勞保登記卡、《》、《獨生子女證》或單位提供的職工檔案記載等材料為準,不再要求公安部門另行出具。

  10、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何種形式支付?

  申請人應當在辦理申領遺屬待遇手續時,提供待遇享受人的實名制銀行帳戶,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注入待遇享受人的實名制銀行帳戶,不能提供實名制帳戶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政匯款,不發放現金。

  11、職工遺屬出國、出境時,其生存證明由什麼部門出具?

  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職工遺屬出國、出境的,必須提供居住地我國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可以不再提供生活來源情況證明。

  12、已故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是否納入統籌?

  已故離休幹部無固定收入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按24號文件規定納入統籌,原生活困難補助費高於文件規定支付標準的,由原渠道予以補差。其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按24號文件規定納入統籌后,原享受的生活困難補助費高於文件規定支付標準的,由原渠道予以補差。

  13、原企業退養人員和精簡回鄉人員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否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原企業退養人員和精簡回鄉人員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不能享受《通知》規定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4、失業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非因工死亡后,其遺屬可否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失業期間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的人員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條件的遺屬可以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1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否在《通知》規定的申請材料外,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材料?

  對情況特殊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在《通知》規定的申請材料外,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知識盡在法律快車勞動法頻道,歡迎瀏覽的其他文章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

社會保障的定義

  (social security)一詞最早出自美國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美國1999年出版的《社會工作詞典》將社會保障定義為:“一個社會對那些遇到了已經由法律做出定義的困難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業的人提供的收入補助。”《新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社會保障的定義是:“社會保障是對病殘、失業、作物失收、喪偶、妊娠、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現金 。”國際勞工局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是:“社會保障即社會通過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對其成員 提供的保護,以防止他們由於疾病、妊娠、工傷、失業、殘疾、老年及死亡而導致的收入中斷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經濟和社會困窘,對社會成員提供的醫療照顧以及對有兒童的家庭提供的補貼(1984)。——孟醒:《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第6頁,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國 ,一些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也給社會保障下了不同的定義。陳良瑾教授在《社會保障教程》中將社會保障定義為“國家和社會,通過國民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依法對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陳良謹:《社會保障教程》,知識出版社 ,1990年版,第5頁

  葛壽昌教授在《社會保障經濟學》中認為“社會保障是社會(國家)通過立法,採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會消費基金 ,對基本生活發生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以社會安定的一種有組織的措施、制度和事業的總稱。”——葛壽昌:《社會保障經濟學》,復旦大學出版社 ,1990年版,第2頁

  鄭秉文 在《社會保障分析導論》中認為“社會保障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基礎相適應,國家和社會依法對社會成員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會安全制度”。——鄭秉文、和春雷:《社會保障分析導論》,法律出版社 2001年1月版,第3頁

  鄭功成 教授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依法強制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國民生活保障和社會穩定系統;在中國,社會保障應該是各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軍人保障、醫療保健、福利服務以及各種政府或企業補助、社會互助保障等社會措施的總稱”。——鄭功成:《社會保障學》,商務印書館 ,2000年9月版,第11頁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http://www.lawtime.cn/taiwa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精選推薦文章】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民生頭條帶您來看更多頭條新聞

不論是各國時事議題、網路線上直播話題、天氣變化風向節目、知名社群話題,都在民生頭條共享優質新聞

民生頭條中時工商旺報中天中視,皆被評比具有公信力的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