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小學中醫教材引爭議 編輯稱中西醫理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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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將在全省小學開設中醫課程一事引發熱議。今天(9月14日)網友@希波克拉底門徒 在微博上要求浙江省教育局撤回並銷毀課程教材《中醫藥與健康》,並列出對教材內容的質疑。《中醫藥與健康》教材的出版方浙江科學技術出版社表示,這種質疑是在用西醫的思維來解釋中醫。搜狐號鑒聞發現,目前在杭州市面上買不到這本教材,出版社稱,教材正在加印。《中醫藥與健康》封面 圖片來源:網絡在微博中,@希波克拉底門徒 針對公開報道中出現的兩頁教材內容提出瞭質疑。在《中醫藥與健康》“飲食有節”一節中,名叫明明的11歲小孩,170cm的個頭,卻有90公斤,平常飯量大,後來去醫院查出糖尿病。該教材歸結為吃得太多、變得太胖,得瞭糖尿病。《中醫藥與健康》中“恐懼傷腎”章節 圖片來源:網絡@希波克拉底門徒 指出,糖尿病主要分為1型糖尿病與2型糖尿病,1型糖尿病主要和遺傳因素相關,多出現在14歲以下的少年中,而2型糖尿病由肥胖等原因所致,多見於中老年人。@希波克拉底門徒 稱,這個11歲小孩應該是1型糖尿病,遺傳因素是致其患病的主要因素,肥胖則是患病後的癥狀,而不是原因。“恐懼傷腎”一節的內容同樣被質疑。這一節的課文顯示,“我們有時會大小便失禁,甚至嚇得昏死過去。這是‘恐傷腎’、‘恐則氣下’”。 @希波克拉底門徒 稱,恐懼是一種高級精神活動,跟腎臟沒什麼關系。所謂“嚇得小便失禁”,“最多也是神經反射引發的膀胱括約肌松弛,這跟腎臟風馬牛不相及”。《中醫藥與健康》目錄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搜狐號鑒聞聯系到編輯這本教材的劉女士,她認為上述質疑都是在用西醫的邏輯來看中醫,“中西醫本來就不一樣” 。《中醫藥與健康》書影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她解釋說,吃得太多患糖尿病的案例,是在解釋中醫中的“能量”這個概念,“我們希望借用這個案例告訴小朋友不要攝入太多的能量,飲食要均衡”。而針對網友對“恐懼傷腎”的質疑,劉編輯解釋說,中醫用整體的觀點看問題,中西醫對於“腎”的概念不是一樣的,中醫中的“腎”不是指一個具體的器官,中醫講究經絡貫穿上下,“這是種神奇的東西”。《中醫藥與健康》書影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劉女士介紹說,這本教材編寫瞭一年半,出版社的任務隻是編輯好這本書,配合有關單位的工作。他們為瞭讓中醫的理念被小學生們理解,使用瞭講述案例的方式,網友的質疑主要針對案例本身,“這可能都是個案”。《中醫藥與健康》書影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劉女士稱,出版這一教材的初衷是傳遞中醫中的文化和思想,以及其中的哲學意涵,“引導孩子們形成好的習慣”。她說,現在很多老年人經常受騙,如果在小時候讓他們學習相關的醫藥知識,可以起到防范的作用。《中醫藥與健康》目錄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據劉女士介紹,《中醫藥和健康》將以讀本的形式下發到浙江省的小學生手中,但開設這門課程與否,則由學校自己決定的,“如果開設課程,由老師講解,效果應該會更好”。搜狐號鑒聞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浙江省2017學年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確實有這本教材,使用年級為五年級。《中醫藥與健康》書影 圖片來源:《中醫藥與健康》鑒聞翻閱該教材發現,組織編寫單位為浙江省中醫藥管理局,2017年3月首次出版。在這本教材的前言部分,浙江省中醫院管理局介紹瞭此教材的主要內容:“中醫、中藥的起源,中醫的基本思想,中藥的基礎知識,中醫對起居、運動、飲食、情志的認識,以及針灸、推拿等中醫特色療法”。前言中提到,“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文化的傳承要從少年抓起,中醫藥文化的傳承離不開基礎教育的支撐。”《中醫藥與健康》中“飲食有節”章節 圖片來源:網絡鑒聞發現,該教材共分9個單元,受到網友質疑的“恐懼傷腎”和“飲食有節”等章節,確實出自這本教材。“恐懼傷腎”出自《中醫藥與健康》一書中的第七單元“情緒影響人體健康”,這一單元中還有“思慮傷脾”、“惱怒傷肝”、“情志相勝”等內容。第九單元“挖掘中藥的瑰寶”中,有“白血病克星砒霜”、“神奇丹參闖世界”等內容。《中醫藥與健康》中“起居有常“章節 圖片來源: 《中醫藥與健康》劉女士表示,她沒想到網上會出現這麼多關於《中醫藥與健康》的爭議,感到很寒心。“中醫存在瞭這麼久,肯定有它的原因,國外很多人也對中醫很推崇”,劉女士稱,網上很多質疑的人其實連書都沒看到。鑒聞走訪發現,浙江省最大的中小學教材書店杭州教育書店中買不到此書,而浙江科學技術出版社也沒有這本教材,“現在還在加印,印出來的書都送到學校去瞭,未來兩周就可以買到這本書瞭”,劉女士稱。文章源於互聯網,如有版權等問題,可與我們聯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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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瞭廢墟,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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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帶來的財產問題,近日成為人們關註的熱點。有網友疑惑:按揭中的房子若因地震成瞭廢墟,房貸還要繼續還嗎?

更具體地說,如果是正在還月供的房子倒塌瞭或者成瞭危房,是否還要繼續還月供?如果房子在,人沒瞭,誰來繼續還月供?

這一話題在問答平臺上引起瞭不少網友的關註,截至發稿已有1100多個回答。

對此,昨日(8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走訪多傢商業銀行和法律界人士後,也在該問題下給出瞭答案: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

這是因為,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華夏銀行總行資產管理部研究員李虹含表示,根據國際經驗,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系,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系,繼續歸還貸款;

仿火球泡; line-height: 2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系。

上述是地震災後有抵押物與擔保品的四種情況,若為信用貸款,銀行將面臨更大的損失與風險。

在該回答下方的評論區,許多網友表達自己的看法,總體而言支持和反對的聲音皆有。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不涉及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損毀、滅失,又該由誰來承擔後果?地震發生後,很可能有些人剛剛交付房款尚未交付房屋,有的則可能是剛剛交付房屋卻尚未交付房款,結果房屋因地震而毀壞甚至化為烏有。

據西部網-陜西新聞網報道,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尚未將房屋交付購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當將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等退還給購房人。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的,則應當由購房人自己承擔後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人仍有責任支付給開發商。

每經小編註意到,近年來每當地震災害發生後,都會出現類似文章開頭提出的討論,而銀行與專傢方面的看法大體一致。

而在前幾年的討論中,也有業內的聲音表示,當受災群眾面對著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心靈受到創傷、財產被摧毀、生活無著時,如果還要他們來承擔被震毀住房的房貸債務,從人道的角度來說,是不應該的。此前也有國傢發佈特殊政策的先例,比如:

2008年5月19日,央行和銀監會緊急下發《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銀行應充分考慮到受災地區群眾和企業的實際困難,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燈飾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

2008年5月23日,銀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銀行業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對於借款人因這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後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並及時予以核銷。

不過,每經小編註意到,情況自去年起發生瞭變化,人們有瞭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不可抗力”風險的辦法——巨災險。據《中國保險報》報道: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2015年4月16日,住宅地震共同體正式成立,由國內40餘傢保險公司自願組成。

2016年5月12日,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提出選擇地震巨災保險為突破口,先行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醞釀多年的全國性巨災保險制度終於實現破局。

2016年7月1日,住宅地震保險在全國正式全面銷售,當天即有20傢共同體成員公司出單,生效保單數量超過1000筆,覆蓋瞭大約30個省級行政區的260個地市。

2016年12月26日,住宅地震保險運營平臺在上海保險交易所正式上線,統一平臺運營,大幅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業務成本,並且為建立巨災數據庫奠定基礎。這一平臺的上線,也標志著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的運營環境初步建立。

▲圖片來源:青島新聞網

燈條n,arial,helvetica,clean,sans-serif; line-height: 24px;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據此前媒體梳理,地震巨災保險產品的主要內容包括:

1.保障對象: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住宅,運行初期,原則上以達到國傢建築質量要求(包括抗震設防標準)的建築物本身及室內附屬設施為主。

2.保險責任:發生4.7級(含)以上且最大烈度達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嘯、火災、火山爆發、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壩決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災害,造成城鄉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損失的,可以得到賠償。上述標準基本涵蓋較嚴重的地震災害,能夠保障投保人房屋所面臨的主要地震風險,符合巨災保險的應有內涵。

3.保險金額:運行初期,結合我國居民住宅的總體結構、平均再建成本、災後補償救助水平等情況,按城鄉有別確定保險金額,城鎮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5萬元,農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額每戶2萬元。每戶可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險金額,運行初期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條款費率:運行初期,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的示范條款為主,費率主要結合地區地震風險高低、建築結構不同等因素確定,並適時調整。

5.保險理賠:運行初期,參照國傢地震局、民政部制定的國傢標準,根據破壞等級分檔理賠:當破壞等級在Ⅰ-Ⅱ級時,標的基本完好,不予賠償;當破壞等級為Ⅲ級(中等破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50%確定損失;當破壞等級為Ⅳ級(嚴重破壞)及Ⅴ級(毀壞)時,按照保險金額的100%確定損失。

統計數據顯示,自2016年7月1日以來,住宅地震共同體共為近150餘萬戶居民提供瞭超過670億元的風險保障。個人投保的用戶更多來自雲南、山西、山東、安徽、廣東等地震多發或沿海地區。

《中國保險報》在8月3日的報道中稱,除瞭消費者自發購買,地方政府也在行動。2017年6月28日,河北張傢口市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項目正式簽約,為張傢口134萬戶城鄉居民提供地震風險保障482億元。張傢口市也成為全國首個在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框架下,由政府全額出資、區域統保的城市。

可以看出,盡管仍處於起步階段,但發展中的住宅地震保險正在為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構築起防范地震風險的防護網。而隨著巨災險的不斷發展,相信未來人們談起上述話題時,也將輕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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